舊約聖經對音樂同工的10個要求


文/肯尼 · 歐斯貝克(Kenneth W. Osbeck) 譯/謝林芳蘭

音樂 —— 生活的一部分

在舊約時代,音樂成為以色列百姓生活的一部分。以色列百姓不論在一般性的慶典或宗教性的節日,總是很自然地以音樂來抒發情感與慶賀。

  • 音樂家:舊約聖經提到的第一位音樂家是摩西。
      
  • 詩班:舊約聖經多次提到詩班。
      
  • 樂器:舊約聖經提到樂器,特別是在聖殿敬拜之時,大都是用在伴奏唱詩。早期的樂器可分為三大類:弦樂器、管樂器,與敲擊樂器。
      
  • 對音樂同工的要求:舊約聖經提到的利未人是神所按立的音樂同工。他們在以色列人的敬拜上扮演重要而神聖的角色。被揀選的利未人要符合嚴格的條件,因為他們事奉的是聖潔的神。舊約聖經提到十項對音樂同工的要求:
      

  1. 不是任何有音樂恩賜的人都可以擔任音樂同工,必須由有祭司身分的利未族當中挑選出來(歷代志上十五章1~2、11~22節等)
      
  2. 音樂的服事團隊有健全的組織,每個人各有特定的職責(歷代志下七章6節等)
      
  3. 音樂同工都必須接受教導與專業的訓練——他們既是教師,也是學有專長的人(歷代志上十五章22節等)
      
  4. 音樂同工作事很有果效——既精準又有次序,音樂技巧高超(歷代志上十六章37節等)
      
  5. 音樂同工受恩膏的膏抹,也就是說,他們能夠手潔心清地服事主(民數記八章5~16節等)
      
  6. 音樂同工順服神的話語,成為眾人的榜樣(歷代志下三十四章30~32節)
      
  7. 音樂同工穿特殊的袍子(歷代志上十五章27節等)
      
  8. 音樂同工領受薪資(民數記十八章21節等)。他們住在教會(以斯拉記二章70節等)
      
  9. 教會對待他們與其他教會領袖相同,不會歧視他們(以斯拉記七章24節等)
      
  10. 音樂同工成熟。敬拜不是讓年輕、沒有服事經驗的人來表演、做秀的時候(民數記四章47節;歷代志上二十三章3~5節)
      

    在舊約時代,以音樂在聖殿服事神不僅是一種榮耀,也是莊嚴與神聖的使命,需要受過專業訓練的特殊人才始可勝任,今日教會需要的也是這樣的音樂同工。在教會參與音樂服事的同工,也可稱為「新約時代的利未人」。因此,神在舊約時代為利未人所設立的標準,也應該成為新約時代要求音樂同工的準則。

會堂的敬拜

以色列百姓被擄而分散各地之後,敬拜的地方改在會堂裡。在傳講神的話語之後,領敬拜者以詠唱的方式禱告,會眾也一起唱詩歌與頌歌(canticles)。領唱者(Cantor)受過好像從前在聖殿服事的利未人那樣的專業訓練,取代聖殿時期的詩班,在會堂崇拜時帶領唱詩。


不討神喜悅的敬拜

雖然音樂在以色列人的敬拜與頌讚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,聖經仍記載以色列人的音樂有時並不蒙神悅納。神要祂兒女的敬拜、讚美和個人正直的行為與社會的公義彼此相稱。教會的音樂不是讓我們「表演」的,更要求我們身體力行、活出真理。如果個人不聖潔,在聖殿的敬拜就不討神的喜悅,祂也掩耳不聽我們對祂的讚美。請參看下面幾段經文:


  
我厭惡你們的節期,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。
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,我卻不悅納,
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;
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,
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。
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,使公義如江河滔滔。

—— 阿摩司書五章21~24節

  


在錫安和撒馬利亞山安逸無慮的,有禍了!……
你們躺臥在象牙床上,舒身在榻上,
吃群中的羊羔,棚裡的牛犢;
彈琴鼓瑟唱消閑的歌曲,
為自己製造樂器,如同大衛所造的;
以大碗喝酒,用上等的油抹身,
卻不為約瑟的苦難擔憂。
——阿摩司書六章1節下、4~6節




摘自《無盡的歌》第四章〈 以色列之歌



留言